2008年7月2日星期三

三起恶性事件反映了什么?

  • 2008年6月28日 因对公安部门办案不公,贵州瓮安县万名群众冲击县公安局、县政府等机构,烧毁汽车、点燃办公楼,造成了恶性“群体性事件”。
  • 2008年6月29日 浙江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发生一起血案,一名男子持刀闯进位于商务楼12楼的办公区内行凶,造成体彩中心办公室主任尹亚平送往医院后不治身亡,体彩中心主任蒋萌右腿被砍伤。
  • 2008年7月1日 上海市闸北公安分局被人血洗,5名警察死亡,5名受伤(1名为保安)。杀人者系北京籍来沪务工人员,凶器仅为一把短匕首。行凶原因官方未公布。

三起恶性事件大致上反映了当下社会矛盾的尖锐程度。其共同点是底层百姓权益受到侵害,但是最终体制内的程序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,维护受害人的权益,声张公平正义,导致受害人都选择了暴力表达自己的不满,造成很严重的社会后果。

在体制内,现有的维护社会安定和谐的机制包括利益协调机制、诉求表达机制、矛盾排查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。如果这套化解矛盾的机制运转正常,那么上述三起恶性事件还会发生吗?特别是贵州瓮安县发生的“群体性事件”,竟然有大量的中学生和警察发生了正面冲突。如果没有重大的案情得不到公平处理,中学生会参与吗?

社会存在不同的阶层,各阶层利益点不同,矛盾自然不可避免。然而作为调和、化解矛盾的政府及官员,并未做到公平、公正地处理矛盾,反而参与其中为部门、为自己谋取利益,甚至公然枉法!那么再好的制度也是废纸一张。

公职人员对公平、公正的漠视,对中国普通公民的冷血,对权势、财富的献媚激化了多少矛盾!本质上看,这是中国地方各级行政机关、实权官员权力太大,缺少监督,只唯上,不唯下造成的。许多信息的不公开使得官员腐败枉法处于黑暗之中,即使知道了地方实权官员腐败的证据,普通公民能怎么样?又能怎么样?

制度的基础就是容易产生严重问题的,建立在基础之上的各种制度体系再完善有何用?以后恶性事件会越来越多,不是吗?除了杀人放火,难道你还能投票弹劾罢免吗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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