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8年7月6日星期日

信用卡逾期还款,银行按复利收息合法吗?


目前在中国逾期不还信用卡欠款,持卡人需要支付“本金+利息+复息+滞纳金”四块资金。

复息就是俗称的“驴打滚、利滚利”,那么信用卡欠款的复息收取合法吗?它又是如何计算的呢?


要搞清楚复息,先要明白信用卡的一些概念。(以招行young卡为例)


  1. 记账日:商户把客户的消费信息传送到银行入帐的日子。一般国内刷卡消费,交易日次日即可入帐;国外消费,可能要若干天才能入帐。  

  2. 月结日(每月帐单日):银行对客户出具月对账单的日子。一般为每月 5号 15号 25号,每个客户月结日时间不同,此为系统根据每个客户的不同情况而随机分配的日期,如果需要更改,请致电800,原则上半年内只能改一次。

  3. 还款日:对于招行Young卡,一般月结日后第18天为还款日,即为每月的 3号 13号 23号。  

举个例子,如果在9月11日持Young卡在国内某商场透支消费,那么9月12日为银行记账日,9月15日为招行向持卡人寄送月结帐单日,那么这笔透支消费交易的最后免息还款日就是10月03日,这样该笔交易的免息还款期为23天。  


此外,Young卡的对账单上还会有一栏“最低还款额”信息。Young卡持卡人如果在免息期内手头暂时拮据,那么只需在免息期内先还“最低还款额”栏内的金额,就不会被视为恶意透支;但如果没有还足,那么银行将视其为恶意透支。


  4.免息还款期:对非现金交易,从银行记帐日起至到期还款日之间的日期为免息还款期。免息还款期最短20天,最长50天。在此期间,您只要全额还清当期对帐单上的本期应还金额,便不用支付任何非现金交易由银行代垫给商店资金的利息(注意:预借现金则不享受免息优惠)。



再来看看过了免息还款期后利息的计算

刷卡消费过了免息期,以及通过ATM透支取款,银行就会收取每日万分之五、也就是年息18.25%的利息。



滞纳金是的计算

滞纳金,是按欠款的5%,最低10元计算,时间是按期结算,下一期计算时照前面的“利滚利”。


复息的计算

滞纳金头一期只把最低还款额当作本金,第二期则不一样。举例来说,头一期欠款1万元,最低还款额是1千元。如果持卡人没还,1万元先按日息万分之五收利息,1千元按5%收一期滞纳金;到了下一期还没还,则前面这些统统算作欠款“滚”复利。

上述计算都属中国各大商业银行的行业惯例,典型的霸王条款。那么这个霸王条款(信用卡逾期还款,银行按复利收息)合法吗?

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批复给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法复〔1996〕18号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信用卡透支利息可否计算复利问题的批复》规定:

“关于信用卡透支利息的计算方法,中国人民银行银发(1992)298号《信用卡业务管理暂行办法》作了规定,应当按该办法规定的方法计算。该办法对透支利率的规定已含有惩罚性质。所以,信用卡透支利息不应当再计算复利。”

最高院批复的法律效应大于银行业行规,可见银行按复利收取逾期信用卡欠款利息是违法的,显失公平!





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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